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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编号 2401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17-12-04
标题 关于重大疾病报销的问题
内容 家人因脑梗死从县医院转院入省二院治疗,并已按相关规定进行转院备案和进行了重大疾病的审批备案。我想询问1.从省二院办理出院手续后,在我县进行的报销需哪些资料、流程和报销到账大概需要多长时间?(尽可能的详细说说,以免多跑冤枉路)2.如何申请民政的二次补助?谢谢。
回复人 人社局 民政局 回复日期 2017-12-12
答复内容      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大疾病报销所需手续及流程:收费票据原件、出院诊断证明,总费用明细汇总单,病历复印件(病历首页、入院记录、出院记录、出院记录、长期医嘱、临时医嘱)及重大疾病申请表加盖医院医保科公章一式三份,以上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医院相关印章,如为骑缝章要加盖到每页。
      户口本,参保本,患者身份证,转诊备案表,患者本人社保卡或农村信用社卡。(或直系亲属社保卡或农村信用社卡)。 
      出院结算后30日内将以上材料报医保中心。

      目前,我中心已与马先生电话联系,针对重大疾病的报销手续进行了详细的说明,马先生表示满意。(人社局)

      民政局针对我县城乡低保对象、特困供养对象和建档立卡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,可凭相关证件(身份证、户口本、低保证、低保卡、扶贫手册、诊断证明、结算票等)申请享受我县医疗救助待遇,其他人员医疗救助根据家庭情况开展,详情可咨询0319-5689007。(民政局)